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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国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2020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发布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及官方解读。
接下来为大家划重点《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里关于网络安全的内容。
第一部分为前置要求部分。共设3节25条评审前置条款。
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旨在进一步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对于推动医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和改革政策的杠杆作用。
第一部分前置要求
三、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
(五)发生大规模医疗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部分现场检查
第二章临床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
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四十三)实施电子病历的医院,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四十六)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
四、信息管理
(一百五十三)建立以院长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有负责信息管理的专职机构,建立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有与信息化建设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
(一百五十五)落实《网络安全法》,实施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行信息系统按等级保护分级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推动系统运行维护的规范化管理,落实突发事件响应机制,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相关链接:《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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